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8/4 10:33:37 阅读(973)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2021年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3日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紧扣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以“信用交通省”建设为载体,聚焦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和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行为认定和信用承诺、信用评价、激励惩戒、信用修复,推动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为加快实施交通强省战略提供坚实支撑。

  一、持续推进制度建设

  1.完善信用制度体系。紧紧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系统谋划,完善布局结构。全面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等制度的制修定和实施,探索制定行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2. 规范推进信用监管。持续在出台或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纳入信用监管要求,开展已出台信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推动将信用监管嵌入业务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建立“选人、选企、选车、选船”时开展信用查询的融合监管体系。

  二、持续提升平台功能

  3.全面加强平台建设。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升级改造工程,实现与五大领域系统的对接,对包括二级领域在内的信用数据做到“应归尽归”,提升数据归集时效和质量。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为信用监管改革创新、提高监管效率提供重要支撑。

  4.规范信用数据管理。根据合法、必要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和公开,确保数据质量。推动与部、省信用平台实现互联互动、数据共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

  三、持续推动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

  5.推广信用承诺制。建立信用承诺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广泛开展告知承诺与容缺受理,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按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

  6.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五大业务领域开展年度信用评价,逐步建立完善从业企业信用评价记录。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制定相对应的抽查比例和频次。

  7.完善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渠道和流程,按程序及时妥善做好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接受专题培训等方式进行修复,依法依规重塑失信者的信用。

  8.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按照部、省部署,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交通运输工程检测、超限超载等方面开展诚信缺失治理,曝光失信案例,推动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做法。

  四、持续开展“信用交通市”建设

  9.推进“信用交通市(县)”建设。编制《山东省“信用交通市”建设指标体系(2021年版)》。组织召开全省信用交通建设现场推进会,对第一批“信用交通市”进行考核验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开展第二批“信用交通市”和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建设工作。

  10.推进“信易+”创新应用。充分依靠“信用交通市(县)”建设工作,推广“荣成经验”,鼓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领域推进“信易行”“信易贷”等创新应用,形成一批“信易+”品牌。

  五、完善打造协调联动机制

  11.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围绕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从业主体关注的突出问题,强化省市县上下联动,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全面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2.加强与交通企业的联动。加强与省属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力争推出特色信用产品,形成特色信用文化。

  13.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动。进一步引导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行业自律、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构筑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

  14.建立信用奖惩联合协作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模式,积极探索与我省相临的“信用交通省”建设典型省份开展区域信用交通协作,推进联合奖惩,实现更大范围内的行业监管协同。

  六、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15.抓好政务诚信建设。发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诚信表率作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落实好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事项,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16.做好诚信宣传。持续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主题活动,以及“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诚信文明车(船、港、站、路)和示范窗口培育活动等主题活动,更好推动从业企业和人员为人民群众提供诚信优质服务。

  17.组织信用培训班。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到“信用交通省”建设先进地区调研学习。依据国家及部省有关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重点围绕双公示、信用核查、激励惩戒、信用修复、失信专项治理等方面开展信用培训,进一步提高行业信用工作业务能力,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政策指导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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