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地方专项债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严禁用于发放工资

2020/10/29 1:01:01 阅读(750)

10月21日,在2020年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再次强调,要严格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企业补贴等。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表示,2020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4.73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800亿元、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截至9月30日,一般债券已发行9393亿元。

 

对于地方专项债,王克冰表示,今年专项债券额度3.75万亿元,经国务院批准,前期已提前下达3.55万亿元,剩余2000亿元用于支持化解中小银行风险的预分配额度已通知地方。

 

1至9月,全国各地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总体良好,符合政策预期。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发行使用进度快、规模大。截至9月30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3652亿元(不包括再融资),占已下达额度的95%;发行规模同比增加12355亿元,增长58%;已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已支出2.8万亿元,占发行规模的83%。

 

二是重点投向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用于国务院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同时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用于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以及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约占8成;用于生态环保、农林水利、能源、冷链物流等领域约占2成。

 

三是推动一批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原则,督促各地把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前期工作作为最重要的环节做深、做细、做实、做好,一批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建设及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扎实推进。同时重点向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倾斜。

 

四是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发挥带动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范围,并将各地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规模占比从20%提高至25%。各地已有近3000亿元专项债券用作铁路、轨道交通、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

 

王克冰称,财政部高度重视,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扎实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资金效益。目前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坚持专项债券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二是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企业补贴等。

 

三是允许地方依法合规调整债券用途。赋予地方一定自主权,对短期内难以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是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抓紧安排已发行未使用的债券资金投入使用。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既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保证资金使用用到关键处、紧要处,确保项目质量,决不乱花钱。

 

五是加大专项债券信息公开力度。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发挥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全面详细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库公开,对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的项目以及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的项目要单独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

 

六是健全通报约谈机制和监督机制。定期通报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使用情况,对资金拨付进度快、安排使用合规有效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资金拨付进度慢、安排使用不合规的地方予以通报,防止债券资金滞留国库,同时避免资金拨付后沉淀在项目单位,确保债券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信息来源: 正信恒元资本

政策指导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鲁ICP备18025740号-1

在线客服

Online Service

400 003 9616

网站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