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建立医保领域信用承诺和核查管理制度

2020/8/1 14:17:21 阅读(565)

 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险领域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医疗保障领域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机制。

  《通知》明确,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各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企事业参保单位、参保人应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机制,强化两定机构和参保单位的责任意识,提升参保单位、参保人的参保意识,切实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政策指导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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