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青政字〔2021〕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要求,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经审核确认,现将《青岛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布。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重点抓好“精准确定事项范围、规范编制办事流程、突出抓好承诺核查、注重加强监管措施”四项任务落地见效,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遇到的问题,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确保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附件链接:青岛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