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蚂蚁的大数据国有化?

2021/1/13 14:33:12 阅读(1203)

华尔街日报独家,中国监管机构正试图让蚂蚁集团分享消费者信贷数据,将数据输入由中国央行运营的全国信用报告系统,或者与一家实际上由中国央行控制的信用评级公司分享。监管机构认为蚂蚁集团通过支付宝获取了大量个人数据,拥有相对于小银行甚至大银行的不公平竞争优势,分享将会打破蚂蚁对数据的垄断。
 
一、蚂蚁集团的价值,在于其垄断了全新的资源——大数据

蚂蚁之前上市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首先在于其超高的估值。以香港股市为例,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为18,资讯科技类企业的平均市盈率为24.8,其中阿里的P/E为33.7,腾讯的P/E为51.8,而蚂蚁集团的预计发行价格为68.8元/股,对应的动态市盈率高达96.48!
 
蚂蚁集团为什么会有如此高的估值?这可以从蚂蚁金服改名为蚂蚁科技的举动中看出端倪——蚂蚁集团的高估值不是因为其是“金融”,而是因为其是“科技”。它上市所卖的不是传统的金融服务,而是一种全新的资源——大数据。

有观点认为,蚂蚁集团的技术优势来自于垄断。不是其他企业做不了,而是因为数据平台企业通过数据垄断,跨界“剿灭”了其它商业模式和竞争对手。垄断的定价权,带给平台企业不公平的利益。

资源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权益,大数据也是一样,它是现代经济活动创造的一种全新的资源。麦克斯韦和马可尼发现了无线电的用途,从而使频谱资源变得稀缺而昂贵;瓦特发明了蒸汽机,从而使得煤炭资源的价值倍增。想象一下,如果马可尼的公司拥有了所有的无线电频谱,瓦特的公司拥有了所有的煤炭,这些企业的市值会有多高?大数据就像是无线通讯时代的频谱、蒸汽机时代的煤。数据平台企业之所以有超高的估值,乃是源于它们在把大数据这一公共资源据为己有。

也许有人对大数据的公共属性提出质疑,认为所有个人在无偿使用互联网提供的服务时,都会签署一个协议,向数据平台企业让渡数据的使用权。在一般人看来,数据是数据公司一种基础性生产要素。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渠道积累和使用数据,与传统企业使用资本、人才等要素一样,是正常商业活动的一部分。

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质疑,乃是因为没有正确区分数据企业和数据平台企业——前者使用的是“数据”,后者使用的是“大数据”。“数据”在被单独使用时,往往没有多少价值,因此,数据的所有者通常会在一对一交易时,无偿让渡“数据”的所有权;真正有价值的是海量“数据”汇聚成的“大数据”,就包含的信息而言,数据和大数据可以被视作两种完全不同的资源。

包括蚂蚁集团在内的数据平台企业能有如此高的估值,乃是因为市场将中国庞大的用户群体所创造的大数据的价值,一并计算在了这些公司的资产之中。没有这些海量用户,数据平台企业的价值就会一落千丈。这就解释了为何数据平台企业的市场估值往往与其业绩无关,而与其用户数量高度相关。

2011年以后,腾讯的营业额增速和利润开始跌落,此前是60%-80%的增长,之后的相关数据基本是在50%以下,且利润增速掉落到20%-30%之间。但腾讯的市盈率却从原来的23倍上浮到47倍。对这一独特现象的唯一的解释,就是用户数量的增加导致了数据财富的增加。
 
不仅腾讯,其他的数据平台企业也都具有类似的特征,即低利润、低分红、低纳税,但却高估值。2020年12月亚马逊的市盈率高达89.98!如果蚂蚁集团顺利上市了,按照68.8元/股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动态市盈率也高达96.48倍。这些都说明数据平台企业上市卖的不仅仅是其创造的价值,而更多的是其使用的资源——大数据。

当初把谷歌、推特和脸书之类的互联网企业排除在中国市场之外广受知识界诟病。现在回过头来才理解,其真正意义乃是保护了中国的大数据,为后来的BAT的国内平台公司的崛起留下了宝贵的资源。假如当初放任这些互联网巨头在中国开展业务,哪怕这些业务不赚一分钱,海量数据的价值也会投射在他们的股价上,这些企业依然可以从资本市场上获取巨额财富!
 
二、蚂蚁的大数据属于谁?

数据平台企业价值的来源是大数据。接下来需要回答是,在互联网平台上产生的大数据究竟应当属于个人,还是平台,抑或社会?历史上资源的初始产权既有私有,也有公有,都是由不同的制度决定的。但不同制度的实践却表明,资源的初始产权界定的不同,会极大地影响制度的绩效。

一个可以用来参照的资源就是土地。对于城市政府这一平台企业而言,土地是其最主要的初始资源,所有城市都必须经历土地集中,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再私有化的过程。其中第一步——土地集中——是城市化第一个也是最难跨越的门槛。我们把英国治下的殖民地分为两类,可以发现,凡是将土地初始产权界定给原住民经济体,比如印度等,基本上都没能完成城市化;而那些将土地界定给政府的非原住民经济体,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都进入了发达经济体行列。这是因为工业化必须依赖城市这个平台实现轻资产运行,所以凡是不能完成城市化的国家,都被挡在了现代化的门槛之外。

中国的城市化很大程度得益于1982年宪法将城市土地的初始产权界定给了城市平台的主要提供者——地方政府。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中国才得以参考香港的土地金融(也被误称为“土地财政”),成功开启中国城市化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国成为全球少数能完成城市化的原住民国家。对比初始土地私有制的印度与实行土地公有制的中国,可以明显看出两者在城市基础上的显著差异。

正是因为依托强大的城市平台,同样加入WTO的中国才没有像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沦为发达国家的经济附庸。不仅如此,依托世界级城市平台的中国企业还在全球“攻城略地”,反噬了发达国家的市场。尽管有很多人批评说,中国的农民在政府征地时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但是由于城市居民就是原来的农民,城市平台显著降低了城市经济活动所需重资产的成本,相当于对原住民的土地丧失进行了间接补偿。

从中印两国由土地初始产权界定导致的经济增长绩效的差异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平台所需资源的初始产权,应当界定给平台的提供者(平台企业如蚂蚁)而不是其原始所有者(网民)。按照这一规则,大数据的初始产权应界定给提供平台的企业而不是私人。任何以私人隐私为理由的数据私有制,最终都会制约平台的创立和运营,并最终危害“企业群落”的整体竞争力。
 
三、蚂蚁不能独享大数据“富矿”

平台企业超高的市场估值,来源于全体用户创造的大数据。尽管资源的初始产权界定给平台提供者,有利于平台的创设与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的所有者(平台企业的股东)应当攫取大数据价值带来的全部利益。具体到蚂蚁集团上市,那些在事后被曝光的投资者,是否是应该是平台企业天量溢价的合法所有者?平台企业运营不可避免地要捆绑大量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这些资源的溢价体现为平台公司的超额收益。平台企业的所有制必然涉及到巨大社会财富的分配。数字社会也是如此,它是成为一个公平的社会还是一个贫富分化的社会,这都取决于平台公司的所有制。

与土地资源国有化路径相反,中国的矿产(特别是煤炭)资源探索了一条私有化道路。其结果不仅没有像土地那样创造出数以亿计的中产阶级,反而是暴富了一批正巧“家里有矿”的原住民。由于大数据往往是数据平台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正好在大数据的“富矿”上,所以大数据就被想当然地当作公司财富的一部分计入了该上市公司的市值。今天那些通过数据平台企业上市不劳而获的股东们,和那些地下正好有矿的原住民没有本质差别,只不过他们卖的不是矿产,而是大数据。

严格上讲,“大数据”是平台企业与大众在交易“数据”时共同创造的。但无论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中国,都将“大数据”的产权武断地界定给了平台企业,原因就是前面讲到的初始产权——初始产权没有给到平台公司,就根本不会有平台。真正的问题是平台企业本身一定要私有吗?要回答这个,就必须触及到一个常被讨论的话题——公有制。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破除具有“大锅饭性质的公有制”开始的,公有制的特点,就是追求资产安全,而与风险厌恶共生的就是难以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中国目前还是实行“大锅饭性质的公有制”,根本就不会有以阿里巴巴和腾讯为代表的一批伟大的平台企业。

但私人创造,却不一定意味着私人拥有。一旦普通企业发展为平台企业,也就开始了从私有企业逐渐向公有企业(public company)的演化。最典型的平台就是政府。政府诞生于为所有人提供财产安全的需求——居民只要给政府交税,就无需自己去供养一支军队。由于平台的规模效益,政府从创立伊始就是天然垄断的。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增加,政府就逐渐成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运行的平台。政府也从普通企业变成平台企业,其所有制也逐渐从一开始的私有变为混合所有,乃至彻底公有。所以大家看到,在现代国家体制中,纯粹由私人拥有的政府已经非常少见了,哪怕是采用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国王也都是虚设的,真正的权力是通过议会代表全民来拥有的。政府的领导人不论在任时权力多大,到离任时也不能把任期内政府创造的财富带回家。

政府平台化后其所有制从私到公的制度演进历史,有助于我们预判基于数据的平台企业未来可能的演进方向:平台企业被私人创造出来后,其公共的属性,决定了它也一定会逐渐演变为一个公众公司(public company)。平台企业内在逻辑决定了:(1)凡是保留了私有的平台企业的地方,最终一定会产生系统化的贫富分化;(2)凡是有系统性贫富分化的地方,你都可以追溯到深层的平台私有。互联网企业在其发展的最原始阶段,存在诸如私人“跑马圈地”的现象实属正常,就像最初的政府也是私人企业一样;而一旦互联网企业演变为大数据平台企业,贫富差距就会迫使它迟早会演化为某种形态的公众公司——这要么是通过以自我演进为主要特征的制度创新实现,要么是通过以某种外力迫使为主要特征的制度革命实现。
 
四、如何让蚂蚁的大数据国有化?

所谓的公众化,不是简单地没收,然后宣布国有。而是要通过制度设计,将使用公共资源创造的价值从平台企业“萃取”出来返还给公众。在实践中,有很多制度路径和产权组合,可以在不影响平台企业运作的前提下,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应当通过反垄断政策,将数据平台企业的平台部门和应用部门(如淘宝和天猫、京东和京东自营)分开(这有点像政府从非公共产品领域退出一样),确保普通企业不能依托平台,获得相对其它普通企业额外的竞争优势。分离后的平台部分,从监管到运营,从投资到分配,都要有更多的公共利益代表进入,要“公进民退”;在非平台部分,可以完全私有化,“公退民进”。对于那些数据资源无法在使用环节拆分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可以在分配环节公有化,比如对数据使用收税,然后把税收返还给公众。长期以来,像谷歌这样的年利润超过1600亿美元的公司,其非美利润一直在享受个位数的有效税率,仅约为其海外市场平均税率的四分之一。例如,市值接近7900亿美元(一度曾突破过万亿)、2018年净利润高达112亿美元的亚马逊,不仅未缴纳任何联邦税,反而获得了1.29亿美元的退税。这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对比之下,阿里巴巴2018年的缴税总额达到了516亿元人民币。

针对这一问题,各国开始研究对互联网巨头征收数字税。从2020年4月开始英国带头对Facebook、谷歌和亚马逊等企业征收2%的数字税。税收的本质就是作为“平台企业的政府”强制性参与作为“依附企业的平台企业”的分红,然后利用这笔收入去提供公共服务。

更加有效的做法,是政府通过PPP代表公众参与数据平台企业的投资,代表公众持有数据资源部分的公共利益。现在一提到PPP,很多人就以为是单方面的“国退民进”。事实上,PPP正确的作法是政府在退出非平台领域的同时,在平台领域“国进民退”。所谓“国进民退”不一定是政府亲自“下场”做平台,而是在平台企业初创时入股,去做风投,扮演类似当初淘宝创立时孙正义那样的角色。

当前的企业改革,一个比较大的争论,就是要不要“国退民进”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传统的经济理论无法区分平台企业和依附企业,企业产权只能在全部公有或全部私有两端进行选择。一旦引入分层的企业结构,就可以在平台和非平台企业选择不同的制度组合。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也可以被重新定义——只要平台企业是公有的,哪怕普通企业都是私有企业,这个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反之,只要平台企业是私有的,不论普通企业是什么所有制,这个经济就是资本主义。

平台企业一开始都是普通企业,发展成平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什么阶段政府要进入平台企业?一是在创投阶段,公众基金对有可能成为平台的公司进行风投,这样做风险大但收益也高。二是在上市之前,当平台企业要上市时,可以强制要求其必须和代表公众利益的社会企业(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进行谈判,以发行价交出一部分(比如30%)的股份给这些公众公司,然后由这些公众机构保荐上市。未来该企业的分红也好,持续经营的利润也好,全体老百姓都能够分到一部分。

具体到蚂蚁集团,就应该在其上市前,将那些企图通过私自占有数据财富获利的私人投资者(比如私募、投行和“赵薇”们)踢出原始股东,将原始股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划拨给养老基金等公众基金(相应地,政府可以给持有公众股份的平台企业一定的税收减免)。随着公众基金占股的比例逐步提高,平台企业会逐渐从初创时的私有过渡到公有(类似君主立宪制的政府过渡模式)。2016年,我和周颖刚教授在《财经智库》上发表的《中国资本市场再设计:基于公平效率、富民强国的思考》一文中,曾提出通过保荐制由公共资本主导股票一级市场的建议。这个建议现在看来并不过时。

以上还都是比较简单的办法,实际上还有一些更复杂的操作。比如,央行基础货币发行。现在央行的基础货币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贸易顺差结汇被动生成的。外汇实际上都可以折算成美元,而美元的本质是美国财政部的债务。央行实际上是通过持有美国政府的股份来发行本国的货币,这一货币生成方式导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基础货币仍无法自主内生。如果中国仿效美国通过购买国债发行货币,就需要巨大的财政赤字才能使货币供给与巨大的市场规模相匹配。这样的货币生成模式不仅与中国限制政府举债的法律相冲突,也不利于央行执行独立于财政的货币政策。

平台企业的一大特点,就是具有稳定的收益。如果能把平台企业创造的稳定现金流直接抵押给央行,央行就可以以这些具有固定收益的资产为锚,独立自主地发行市场运行所需的货币。央行就不需要依靠外贸顺差或者发行国债来生成货币。按照博尔顿和黄海洲的研究,中央政府的债务本质就是国家的股权,使用货币的老百姓,实际上也相当于持有了国家的股份,由此,通过货币渠道,实现了平台财富的全民所有。
 
五、只有平台公有,才能“驯服”资本

数据平台企业是中国“企业群落”的核心资产,对于依附平台之上的普通企业降低成本、参与世界竞争具有系统性的重要性。一个国家能否在国家竞争中胜出,取决于其平台企业是否能在与其它国家的平台企业的竞争中胜出。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必须培育和保护包括蚂蚁集团在内的所有关键性数据平台企业,并将之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

数据企业演进为大数据平台是一个过程。若在大数据还没有被发现之前就对相关公司实行公有化改革,其结果就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平台企业根本就不会出现。此时,对平台企业的扶植是必须的,打压平台企业,就是打压其所在的“企业群落”。

要防止平台企业私有化必然导致的不可逆的贫富分化,防止平台企业被私人资本所挟持。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不取决于你是否对资本征税,而取决于你是否对资本拥有所有权。

在收入环节征税已经被皮凯蒂证明无助于缓解贫富分化,只有平台公有,才能“驯服”资本。为什么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无论是在财富分配的平均程度还是家庭的致富速度,无论是对冲市场波动还是应对经济危机的冲击上,其表现都远远好于以股票为核心的其它国家的资本市场?原因就是一级土地市场的公有使得城市这个平台为财富分配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基础。中国以土地财富为基础的城市平台,为管理以数字财富为基础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了有益的参照。

怎样看待平台企业、看待垄断,怎样理解市场竞争导致的贫富分化,需要全新的经济学理论。如果监管紧盯着平台企业的垄断,并将市场占有率作为垄断的标准,就可能在反垄断上犯方向性的错误。垄断是由平台的本质所决定的。监管真正应该盯住的是平台的运营是否出现“降维”,特别是要盯住平台企业所依赖的全民所有资源,盯住上市公司背后那些企图将公众的“大数据”据为己有的股东。一旦对于平台经济的讨论从垄断转向产权,我们就会辨识出新经济通向均富和公平的正确道路。
 
附:蚂蚁集团或将被拆分两半

据知情信息,被叫停IPO以后的蚂蚁集团,正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紧锣密鼓进行重组规划,比较可信的结果是将被分拆成两个大的业务群组:

一个业务群组将是金融控股公司,会包括支付、贷款、保险、理财等各种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在国内都已经存在有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金融公司将依法依规被有关部门进行合规监管。

另一个业务群组将是科技公司,会包括云计算、大数据、智能风控等科技“赋能”业务。这些业务理论上属于科技创新的范畴,所以不会受到过多的监管。

不过科技公司的前景可能也不会太好,有关信息透露,新的科技公司将会被要求共享其的大数据资产,这些原本由蚂蚁集团独自享有的个人数据,将会被全国持牌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分享,以服务于整体社会。

不管最后结果如何,蚂蚁集团的市值都不再会是之前所希望的“全球最大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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