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我国每年都在社会医疗保险中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据统计,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就超1.6万亿元,这是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在关键时刻能够救命的保障。
然而,在医院的某个角落总有一些人悄悄地问前来就诊的人:“需要找人替你住院吗?”、“需要提取医保金吗?”
这些人躲在见不得光的角落,盯着的是老百姓的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是保障,不是“唐僧肉”,“妖怪”见了都想吃一口。
为了防止上当受骗,特将医疗保险骗局和陷阱罗列如下:
1、挂名住院或替人住院
是指参保人在看病的过程中,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可能会遇到个别医生提出的建议“就办理一个住院手续,不用真住院,医保报销的还多一点,可以把开的药带回家”等,这就是挂名住院。
或者患者本人不需要住院或者没有生病,而是联合医生,办理住院手续,找人代替住院,住院期间不打针、不吃药,开的药带回家,这就是替人住院。
2、盗刷社保卡
参保人在看病时,对于一些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到医院开药的,可能会遇到个别医生提出:“您经常来看病,有时候可能忘记带社保卡,不如放在我这里,这样您也方便”等等的建议。
如果您同意了,就有可能会出现社保卡被盗刷的情况。盗刷的情况,很有可能是该医生盗刷的。
3、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现实生活中,个别参保人伙同医院的个别医生,通过医保报销的方式开具药品,并将药品卖给他人谋取个人利益。
如果您参与了上述行为,您就成了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4、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
如果有亲朋好友没有办理社保卡,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的情况,个别参保人会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给亲朋好友,或者说您没有办理社保卡,而是在生病的情况下,借了你的亲朋好友的社保卡使用,并享受了医保的政策,那么,你的上述行为就构成了“将社保卡转借他人”。
5、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参保人在医院看病或到药店买药时,可能会遇到医药机构提出:“您的社保卡还有不少钱呢,也可以不开药,直接发给您现金,不过我们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等建议,如您同意了他的建议,并做了,您就成为了“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
6、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在治疗时,除了疾病治疗本身的花费,还遇到一些附件的、额外的支付项目,该项目不在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内,也不是治疗疾病所必须的项目。比如在看牙科时,除了治疗牙科疾病外,还会有补牙、美白等医保不与支付的项目,此时,有个别医生会提出:“您做的这些项目,医保不报销,我给您开一个重度牙周炎、牙龈炎的疾病,帮您从医保中报销这些费用”,如果您同意了,并接受了,您就成为了“”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7、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药文书和票据
参保人有时会遇到“免费体检”的宣传,而到医院后,医生可能会告诉您:“一会儿医院会给您做一个全套的体检,体检后只要到医院护士站用医保卡刷下卡,写份病例,好让医保报销,不需要您花钱”等,如果您参与了,就成为了“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药文书和票据”。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
参保人在看病过程中,需要使用非医保报销的药品、耗材、物品和诊疗项目时,可能会遇到个别医生提出:“您放心用,交上钱后,我们在系统里给您换一个报销代码,替换成可以报销的项目,就能报销了”等类似的建议。
或是参保人在药店买药时,可能会遇到个别药店,提出:“您可以拿医保卡来刷药,即便不买药,我们可以给您换成食用油或洗衣液”等类似的建议。
如果您同意了,并做了,您就成为了“串换药品、耗材、物品和诊疗项目”。
以上这些陷阱,可能平常遇到的情况有差别,但都基本属于这些“坑”,如果您参与了或变相参与了,就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对于数额较大的,各级医保部门将依法移交同级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守护好您的“救命钱”,请守护好您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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